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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类 建筑材料
非金属的建筑材料;建筑用非金属硬管;柏油,沥青;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;非金属纪念碑。
【注释】
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建筑用半成品木材,例如:横梁、板、护板; 
——木制饰面薄板; 
——建筑用玻璃,例如:玻璃砖瓦,建筑用隔热玻璃,安全玻璃; 
——路标用玻璃颗粒; 
——花岗石,大理石,沙砾; 
——赤土(建筑材料); 
——装有光伏电池的非金属屋顶板; 
——非金属墓碑和非金属墓; 
——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塑像、半身像和艺术品;
——混凝土制信箱; 
——土工布; 
——涂层(建筑材料); 
——非金属脚手架; 
——非金属制可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结构,例如:水族池,鸟舍,旗杆,门廊,游泳池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水泥保护剂,水泥防水用制剂(第一类); 
——防火制剂(第一类); 
——木材防腐剂(第二类); 
——建筑用脱模油(第四类); 
——金属信箱(第六类),非金属、非砖石制信箱(第二十类); 
——像、半身像和艺术品:普通金属制(第六类),贵金属制(第十四类),木、蜡、石膏或塑 料制(第二十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或玻璃制(第二十一类); 
——某些非建筑用的非金属管,例如:管道(卫生设备部件)(第十一类),非金属软管和非金 属柔性管(第十七类); 
——建筑防潮材料(第十七类); 
——运载工具用窗玻璃(半成品)(第十一类); 
——鸟笼(第十一类); 
——地席,亚麻油地毡及其他铺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(第二十七类); 
——未切锯或未加工的木材(第三十一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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