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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类 烟草烟具
烟草和烟草代用品;香烟和雪茄;电子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;烟具;火柴。
【注释】
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,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非医用烟草代用品;
——用于电子烟、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(香精油除外); 
——烟用草本植物; 
——鼻烟;
——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,例如:吸烟用打火机,烟灰缸,烟草罐,鼻烟壶, 雪茄保润盒。 
本类尤其不包括: 
——医用无烟草香烟(第五类)。 
——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(第九类);
——汽车用烟灰缸(第十二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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